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的宣傳刊物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的宣傳刊物
因應政府去年九月初首次發出「極端情況」公布的經驗,勞工處已修訂了在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的守則。修訂後的《守則》重申僱員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的基本原則,包括︰
(i)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ii) 僱主應體諒每位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
(iii) 僱主必須履行相關勞工法例下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iv) 僱主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時,應充分諮詢及考慮員工的意見,並確保所有僱員知悉和同意有關安排;以及
(v) 僱主應盡量將在工作地點當值的人數減至最少。
主要的修訂包括︰
(i) 守則的名稱由《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更改為《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ii) 「極端情況」並不限於在超強颱風後才公布,其生效期間亦非以兩小時為單位。政府會按實際情況,在公布中列明「極端情況」生效的期限,及適時公布是否需要延長;
(iii) 「極端情況」與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八號或更高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的工作安排參考指引在《守則》內並列,方便公眾閱覽;以及
(iv) 如僱主需要僱員在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返回工作地點當值,有關僱員統稱為「指定人員」(前稱「必要人員」),從而更貼切反映實際情況。
隨電郵附上勞工處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及《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一覽》的網址及下載二維碼,供僱主和僱員參考。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Code of Practice in Times of Adverse Weather and “Extreme Conditions”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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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
(English version) |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一覽》
Code of Practice in Times of Adverse Weather and “Extreme Conditions” (at a Glance)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wcp/Rainstorm_glance.pdf
https://www.labour.gov.hk/eng/public/wcp/Rainstorm_glan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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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
(English version) |
如需刊物的印刷本,請致電2121 8690與本處勞資協商促進科庾小姐聯絡,或到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地址: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索取。
勞工處
勞資協商促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