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實施前解僱僱員並不能節省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實施前解僱僱員並不能節省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政府將於2025年5月1日(即轉制日)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勞工處希望重申,僱主在明年5月1日前解僱現職僱員再聘請新僱員,非但不能節省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反之可能要承擔額外開支。因為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在取消「對沖」實施後,僱主仍可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來「對沖」僱員轉制前衍生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相反,轉制後新招聘的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則不能再被「對沖」。
此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因此無論現職僱員在轉制日後繼續受僱多久及工資有否增加,其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都會與在轉制日前離職的款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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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單張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下 僱主解僱現職僱員再聘用新僱員並無得益
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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